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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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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押金问题 |
2010-10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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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因为我们店里缺人,我要求才辞职,但是老板娘不同意,我勉强答应她最多留守一个月为限,但是她说如果找不到人,不会让我走,当时上班的还有一个备用人员,说是如果我有需要请假就用她担任我的工作,但是因为有急事,我下午和老板娘请假《我一般都是上午上班,我们的工作是计件》怎么都不应允,说了一些不好的话,我一起之下挂了电话,当时我也生命造成的损失我来赔偿,但是回来之后,他却不录用我了,而且押金不在返还,这样合法么? |
回复人:金贵仁律师 电话:13883915641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,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^-^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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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申请仲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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